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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保核能電廠的運轉安全及維護環境品質,並符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訂定的相關法規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於民國六十三年成立放射試驗室, 專司各核能電廠廠界外周遭環境的輻射監測。

◆ 依「環境輻射偵測規範」要求考量當地氣象、水文、人口分佈、土地利用及居民生活習慣等條件擬定年度環境輻射監測計畫報原能會核備, 該計畫之範圍包括核能一、二廠及龍門核能發電廠鄰近的台北、基隆、宜蘭等地區,以及核能三廠鄰近的屏東、高雄等地區, 以及蘭嶼貯存場所在之蘭嶼全島。執行項目包括:

直接輻射、空氣、水、生物樣、土壤、岸沙等項目之輻射監測。

  ◆ 加馬直接輻射:  
加馬直接輻射監測,是以熱發光劑量計為度量直接輻射累積之劑量;另以高壓游離腔度量直接輻射劑量率。 

  ◆ 空氣樣品分析:
環境中之空氣樣品是以連續抽氣裝置收集,用以分析空氣中懸浮微粒的總貝他輻射及碘-131的含量,而一般所稱的空浮放射性物質就是指任何以灰塵、煙、霧、蒸氣,或氣體形式散佈於空氣中的放射性物質。 按分析結果顯示,總貝他輻射均低於運轉前背景值,而碘-131的含量均小於儀器之最低可測量。  

  ◆ 水樣分析:
定期採取海水、飲水、河水及池水等樣品,經處理後進行分析,以瞭解電廠附近各類水樣放射性核種的含量。加馬能譜分析結果均僅測得天然核種。 

  ◆ 生物試樣分析:
依據農、漁牧產位置分析,定期採取各類樣品,進行碘-131及加馬能譜分析,以瞭解各類樣品中放射性物質含量。經分析結果,牛、羊奶及蔬菜等試樣所含碘-131均低於儀器之最低可測活度值。  

  ◆ 沉積物試樣分析:  
定期採取土壤及岸沙樣品進行加馬能譜分析,以瞭解放射性物質在環境中的累積效應,而分析結果均遠低於原能會規定之調查基準。  
 
◆ 輻射劑量評估:
依「核能設施環測結果民眾劑量估算導則」之評估方法,配合核能一、二、三廠各類環境試樣分析結果,及不同方位熱發光劑量計的監測值,扣除天然背景輻射後,而求得電廠運轉造成廠外民眾最大個人劑量值,其值均遠低於法規限值,且在天然輻射背景正常變動範圍內。而龍門核能發電廠尚未運轉,僅執行運轉前背景資料收集作業,不做劑量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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